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09-2012 建标库

5.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

5.5.1  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  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5.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5.5.3  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