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09-2012 建标库

5.3  屋面活荷载

5.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  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1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类型的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但不得低于0.3kN/m2

        2  当上人的屋面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5.3.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局部荷载考虑,或根据局部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考虑。局部荷载标准值应按直升机实际最大起飞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可按表5.3.2的规定选用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表5.3.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的等效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5.0kN/m2

    3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5.3.3  不上人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可不与雪荷载和风荷载同时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