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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产【品说明书、包装、】。。贮存及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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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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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a)生产厂名【称;
【
? :b)产品名称及类型!;,
】 c)产品—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
》。
— d)适用范围】;
【 e)推荐掺!量;
! ?。f)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企!。业根据产品性能【自行规定《;
?
:
? g)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
—8.2 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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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状外:加剂:可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液体外!加剂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包装】净质量误《差不超过1%—液体外加剂也可采用!槽车散装
】
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类型!、,代号、执行标准、】商标、净质量—或体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限】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8,.3 《产品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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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全、?包装不符、质量【不足、产品受潮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限!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
》
》 生产厂随货提供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特性及主《要成分、适用—。范围及推荐掺量【、外加剂总碱量、氯!离子含?量、安全防护提示】、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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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加剂的【应,用及有关事项参见】附录C
】
8.4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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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加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原则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运输时避免—受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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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退货
【
使用单位!在,规定的存《放,条件和有效》期限内经复验发现】外加剂性能与本标准!不符时则应予以退】回或更换
》
】 净质量和体积误】差,超过1%时可以要求!退,货或补?足粉状的外加剂【。可,取50?包液体的外》加剂可取30桶【(其他包装》形式由双方协—商)称量取平均【值计算
》
— 凡无出厂文件】或出厂技术文件【。不全以及发现实【物质量与出》厂技术文件不符【合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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