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检【。验规则
《
》
7.1 取】样及批号
】
? 7.1.【。1 ?点样和混合》样
【。 , 《 点样是—在一次?生产产?品,时所:取得的一个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 《7,.1.2 —批号
】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 : 7.1.3 】 取样数量
】
》 ?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
,
7.2 !试样:。及留样?
?
每一!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表1和!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7.3!。 检验《分类
—
》 7:.3.1《 , 出:。厂检验
【
【 每批号外加】剂的出厂《检验项目根》据其:品种不同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
?
表4 外加】剂测定项目
—。
【
《
》
? , 7.3.2 【 型式检验》
【 ,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c)!。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
》。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
7.4 !判,定规则
】
7.【4,.1 出厂检验判!定
! ?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符合》表2的?要求可判《定为:该批:产品检验合格
】
,
:
7.4.!2 型式检验判定!。
,
【 产【品经检?验匀质性检验结果】。符合表2的》要求;各种类型外加!。剂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中高—性能减?水剂及泵《送剂:的减水率和》坍落度的经时—变化量其他》减水剂的减》水率、缓凝型外【加剂的凝结时间差】、引气型外》加剂的含《气,量及其?经时变化《量、硬化混》凝,土的各项性能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号外加剂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该批号外加》。剂不:。合格其余项目可作】为参考?指标
—
7.5 复】验
!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