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 检验规则【
:
7.1! 取样及批号
!
— , 7.?。1.1 点—样和混合样》。
?
! 点?样是在一次生产【产品:时,所取得的一个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
:。 7.》。1.2 批号
!
?
,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
—。 7.1—.3 取样—数量
》
— ?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
7.2— 试样及留—样,。
【 每一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表1和《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
7.3 【检验分类
—。
:。
? : 7:.3.1 出【厂检验
】
《 ? 每批《号外加?剂,的出厂检验项—目,根据其?品种不同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
表4 外加剂测!定项目
—。
《
【
,
— 7.3.》2 型式检—验
】 , 》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 ?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c》)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
:
】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
:7.4 》判,定,规则:
【 7.4—.,1 出厂检验【。判定
【
: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符合表【2的:要求可判定》。。为,该批产品检验合格】
?。
【7.4.2 【型式检验判》定
】 , ? , 产品经检验匀质!性检:验结果?符合表2的要—求;各种类型—外加剂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中!高性能减水剂及【泵送剂的减水—率和坍落度》的经时变化量—其他减水剂的减【水率、?缓凝型外《加,剂的:凝结时间差》、引气型外加剂【的含气量及其—经时变化《量、硬化混凝土的各!项性:能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号外—加剂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该批号外加剂不!。合格:其余项目可作—为参考指标
—
7—.5: 复验
—。
《 :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