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锚固用快固胶粘结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法之一钢套筒法
C.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C.1.1 本方法适用于以快固型结构胶粘剂粘结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与钢套筒的拉伸抗剪强度测定。
C.1.2 本方法不得用于测定非快固型胶粘剂的拉伸抗剪强度。
C.2 试验设备及装置
C.2.1 试验机的加荷能力,应使试件的破坏荷载处于试验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试验机力值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试验机应能连续、平稳、速率可控地施荷。
C.2.2 夹持器及其夹具:试验机配备的夹持器及其夹具,应能自动对中,使力线与试件的轴线始终保持一致。
C.3 试 件
C.3.1 试件由受检胶粘剂粘结直径为12mm的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与专用钢套筒组成(图C.3.1)。试件的剪切面长度为(36±0.5)mm。
C.3.2 受检胶粘剂应按规定的抽样规则从一定批量的产品中抽取。
C.3.3 专用钢套筒应采用45号碳钢制作。套筒内壁应有螺距为4mm、深度为0.4mm的梯形螺纹。
C.3.4 试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规试验的试件:每组不应少于5个;
2 确定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的试件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的规定确定。
图C.3.1 标准试件的形式与尺寸(mm)
1—M24标准件;2—退刀槽D=26;3—M24标准螺纹;
4—梯形螺纹(螺距4,深度0.4);5—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l=150);6—注胶;7—胶缝;8—底座
C.4 试件制备
C.4.1 钢筋、螺杆和钢套筒,应经除锈、除油污;套筒内壁尚应无毛刺;粘结前,钢筋、螺杆和套筒应用工业丙酮清洗一遍。
C.4.2 钢筋的直径以及套筒的内径和深度,应用量具测量,精确到0.05mm。
C.4.3 粘结时,胶粘剂的配合比、粘结工艺要求以及养护时间均应按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确定。
C.5 试验条件
C.5.1 试件应在胶粘剂养护到期时立即进行试验。当因故需推迟试验日期时,应征得有关方面一致同意,且不得超过1d。
C.5.2 试验应在室温为(23±2)℃的环境中进行。仲裁性试验或对环境湿度敏感的胶粘剂,其相对湿度尚应控制为45%~55%。
C.5.3 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试验,其试件在测试前的调控时间不应少于24h。
C.6 试验步骤
C.6.1 试验时应将试件(图C.6.1)对称地夹持在夹具中;夹持长度不应少于50mm。
图C.6.1 试件安装钢螺杆
1—长度为150mm的钢筋或螺杆;2—砂浆缝;3—将底座换为钢螺杆;4—M24标准螺纹;5—退刀槽;6—可重复使用的Cr40螺杆
C.6.2 开动试验机,以连续、均匀的速率加荷;自试样加荷至破坏的时间应控制为1min~3min。
C.6.3 试样破坏时,应记录其最大荷载值,并记录粘结的破坏形式(如内聚破坏、粘附破坏等)。
C.7 试验结果
C.7.1 胶粘剂的粘结抗剪强度ƒvu,应按下式计算:
ƒvu=P/0.8πDl (C.7.1)
式中:P——拉伸的破坏荷载(N);
D——钢套筒的内径(mm);
l——粘结面长度(mm)。
注:当试件为螺杆拉断破坏时,应视为该试件粘结抗剪强度达到合格标准。
C.7.2 试验结果的计算应取三位有效数字。
C.7.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粘结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及其剪切面的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10 试验人员、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