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7-2013 建标库

附录C  锚固用快固胶粘结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法之一钢套筒法

C.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C.1.1  本方法适用于以快固型结构胶粘剂粘结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与钢套筒的拉伸抗剪强度测定。

C.1.2  本方法不得用于测定非快固型胶粘剂的拉伸抗剪强度。

C.2  试验设备及装置

C.2.1  试验机的加荷能力,应使试件的破坏荷载处于试验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试验机力值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试验机应能连续、平稳、速率可控地施荷。

C.2.2  夹持器及其夹具:试验机配备的夹持器及其夹具,应能自动对中,使力线与试件的轴线始终保持一致。

C.3      

C.3.1  试件由受检胶粘剂粘结直径为12mm的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与专用钢套筒组成(图C.3.1)。试件的剪切面长度为(36±0.5)mm。

C.3.2  受检胶粘剂应按规定的抽样规则从一定批量的产品中抽取。

C.3.3  专用钢套筒应采用45号碳钢制作。套筒内壁应有螺距为4mm、深度为0.4mm的梯形螺纹。

C.3.4  试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规试验的试件:每组不应少于5个;

2  确定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的试件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的规定确定。

图C.3.1  标准试件的形式与尺寸(mm)

1—M24标准件;2—退刀槽D=26;3—M24标准螺纹;

4—梯形螺纹(螺距4,深度0.4);5—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l=150);6—注胶;7—胶缝;8—底座

C.4  试件制备

C.4.1  钢筋、螺杆和钢套筒,应经除锈、除油污;套筒内壁尚应无毛刺;粘结前,钢筋、螺杆和套筒应用工业丙酮清洗一遍。

C.4.2  钢筋的直径以及套筒的内径和深度,应用量具测量,精确到0.05mm。

C.4.3  粘结时,胶粘剂的配合比、粘结工艺要求以及养护时间均应按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确定。

C.5  试验条件

C.5.1  试件应在胶粘剂养护到期时立即进行试验。当因故需推迟试验日期时,应征得有关方面一致同意,且不得超过1d。

C.5.2  试验应在室温为(23±2)℃的环境中进行。仲裁性试验或对环境湿度敏感的胶粘剂,其相对湿度尚应控制为45%~55%。

C.5.3  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试验,其试件在测试前的调控时间不应少于24h。

C.6  试验步骤

C.6.1  试验时应将试件(图C.6.1)对称地夹持在夹具中;夹持长度不应少于50mm。

图C.6.1  试件安装钢螺杆

1—长度为150mm的钢筋或螺杆;2—砂浆缝;3—将底座换为钢螺杆;4—M24标准螺纹;5—退刀槽;6—可重复使用的Cr40螺杆

C.6.2  开动试验机,以连续、均匀的速率加荷;自试样加荷至破坏的时间应控制为1min~3min。

C.6.3  试样破坏时,应记录其最大荷载值,并记录粘结的破坏形式(如内聚破坏、粘附破坏等)。

C.7  试验结果

C.7.1  胶粘剂的粘结抗剪强度ƒvu,应按下式计算:

ƒvu=P/0.8πDl        (C.7.1)

式中:P——拉伸的破坏荷载(N);

D——钢套筒的内径(mm);

l——粘结面长度(mm)。

注:当试件为螺杆拉断破坏时,应视为该试件粘结抗剪强度达到合格标准。

C.7.2  试验结果的计算应取三位有效数字。

C.7.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粘结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及其剪切面的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10  试验人员、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