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3.《。1.1 混凝土】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
?
3.《1.2 加固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
3.《1.3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
:
3.《1.4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收缩应力、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3.1.5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
》3.1.6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
!
:
3.1.7— ,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
:
2 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3 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
?
4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
5 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3】.,1.8 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