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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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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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混凝土【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3!.1.2《 , 加固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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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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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收缩应力—、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3.1.5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3.1.6》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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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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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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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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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4 】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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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3【.1.8 》 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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