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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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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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混?凝土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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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加】固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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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
3.1.4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收【。缩应力、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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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
3.1.6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
【3.:1.7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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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 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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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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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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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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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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