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不应损坏建筑物的结构;不应影响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受各种荷载的能力;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6.1.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交叉作业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6.1.3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施工准备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 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6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应有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6.1.4 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性能、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6.1.5 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6.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6.1.7 分散供热水系统的安装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