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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道?路改扩或者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分类式垃圾屋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以及其【。他配套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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