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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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道路改》扩或者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分类式垃圾屋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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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以及其他配套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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