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
【3.1 《 质量管理
】
?。
3.1.—1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
3.1.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
3》.1.3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3.1.4【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
!。
3》.1.5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
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