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基本规定
】
《
3.1— , 质量管理
【
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
3.1.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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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
!
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
3.1.6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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