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性能要求
5.1 外观、结构、水平回转角和俯仰回转角
灭火装置外表应无腐蚀、起泡、剥落现象,无明显划痕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其回转机构启动和停止灵活,安全可靠。水平回转角应不小于180°,最小俯角应不大于-90°,最大仰角应不小于+30°。
5.2 性能参数
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高低温性能
灭火装置应按6.3和6.4进行高低温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产生启动和射流等误动作;试验后,灭火装置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
5.4 耐湿热性能
灭火装置应按6.5进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产生启动和射流等误动作;试验后,灭火装置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并能正常启动和射流。
5.5 绝缘电阻
灭火装置应按6.6进行绝缘电阻的试验。灭火装置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5.6 介电强度
灭火装置应按6.7进行介电强度的试验,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电压1500V、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5.7 抗环境光线干扰性能
灭火装置应按6.8进行环境光线干扰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产生启动和射流等误动作。
5.8 电压波动适应能力
灭火装置应按6.9进行电压波动适应能力试验,在额定电压的-10%~+10%的范围内,应能正常启动和工作。
5.9 抗振动性能
灭火装置应按6.10进行抗振动性能试验。试验后,灭火装置不应产生脱落、裂纹及明显变形,并能正常使用。
5.10 灭火性能
灭火装置应按6.11进行灭火性能试验。灭火装置从自动射流开始,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3min内应扑灭1A灭火级别,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6min内应扑灭1A灭火级别。
5.11 自动控制的要求
5.11.1 智能探测定位与联动决策管理要求
灭火装置应具备智能探测定位与联动决策管理的功能,并能正常使用。
5.11.2 火警自动通讯系统
灭火装置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各种联动控制设备自动通讯的功能。当灭火装置完成自动跟踪定位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并能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传送报警和控制信号。
5.11.3 联动控制及显示要求
灭火装置应有联动控制及监视显示系统。联动控制应具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功能。
5.12 系统的消防供液的要求
系统(储罐式供液除外)应至少配有消防泵组、管路和阀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必要时)及相应的消防附件,并能自动射流灭火。
5.13 系统的后备电源供配要求
系统应按6.12进行后备电源的试验,系统应至少设有两路电源接线口,两路电源能自动(手动)切换供电。其中一路电源应为不间断电源。用于监视状态时,不间断电源的适用时间不应小于8h;用于工作状态时,其适用时间不应小于1h。
5.14 系统的现场档案视频记录要求
系统应具备现场不小于24h档案视频记录的功能(可以和其他视频监控系统联用)。
5.15 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能
系统应按6.13进行运行的可靠性能试验,经历连续10次点火触发启动试验,应能对试验火完成启动、自动跟踪定位、自动射流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