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地下水换热系统设计
5.2.1 热源井的设计单位应具有水文地质勘察资质。
5.2.2 热源井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相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热源井抽水量和回灌量、水温和水质;
2 热源井数量、井位分布及取水层位;
3 井管配置及管材选用,抽灌设备选择;
4 井身结构、填砾位置、滤料规格及止水材料;
5 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要求及措施;
6 井口装置及附属设施。
5.2.3 热源井设计时应采取减少空气侵入的措施。
5.2.4 抽水井与回灌井宜能相互转换,其间应设排气装置。抽水管和回灌管上均应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5.2.5 热源井数目应满足持续出水量和完全回灌的需求。
5.2.6 热源井位的设置应避开有污染的地面或地层。热源井井口应严格封闭,井内装置应使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材料。
5.2.7 热源井井口处应设检查井。井口之上若有构筑物,应留有检修用的足够高度或在构筑物上留有检修口。
5.2.8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源水质条件采用直接或间接系统;水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地下水供水管道宜保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