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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系统构】建
!3,.4:.,1 公共广播系】统的:用途和?等级:应根据用户需要【、系统规模及投资】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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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相结合的方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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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广播分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紧急广《播系统的《分区应与消防分区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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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厦可?按楼层分区场馆【可按部门或功能【块分区走廊通道【可按结构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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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部门与公》众场所宜分》别设区
】
《 ?。4 : 重要部门或—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由现场人【员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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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太:大并应同分》区器的容《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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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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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可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广播前《置放:大,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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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监》控室(或机房)内监!控主机的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3.! 2节的规定—
! 3 必要】时可设置主》控中心和若干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可】为二级监控》主机或寻呼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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