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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系?统构建
!。
3.4.—1 公共广播【系统:的用途和等级应根】据用户需要》。、系统规模》及投资等因》素确定
】
3.4.》2 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相,结合的方式构建【。
《
3.4.—。3, :广播分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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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紧急广播系统—的,分区:应与消防分区—相,容
【 2【 大厦《。可按楼?层分区场《。馆可:按部门?或功能块分区—走廊通道可》按,结,构分区?。
】 3 管理!部门与公众场所【宜分别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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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部门或?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由现场人员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
【 : ? 5 ? 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太大【并应同分区器—的容量相适应
!
3.4—.4 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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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可!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广《播前置?放大器兼任
—
】 2《 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监控室(或机!房)内监控主机的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3,. 2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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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必要—时可设置主控—。中心和若干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可为二级监控主【机或寻呼台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