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4  系】。。统构建 】 3.4—.1:  公共广播系统】的用途和等级应根据!用户需要、系统【规模:及投资等因素—确定 3!.4.2  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相结合的方式构!建 ? , , 3.4》.3:  广播分》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紧急—广播系统的分区应】与消防?分区相容 【    —   ?2  大厦可按楼层!分区场馆可按部门】或功能块分区走廊】通道可按结》构分区 — :    《   ?3  管理部门【与公众?场所宜分别设—区   !    4  【重要部门或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由现场人员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  !   ?。  5  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太大并应同分区】器,的,容量相适《应, :。 3.—4.4  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可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广播】前置放大器兼任 】   【。。   ? 2  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监控室(—或机房)内》监控主?机,的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3》.,。 2:节的规定 》 ?。 ,       3 !。 必要?时可设置《主控中心和若干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可【为二:级监控?主机或寻呼台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