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 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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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公共广播系统的用途!和等级应根据用户】需要、系统规模及】投资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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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相结合的方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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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广播分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紧急!广,播系统?的分区应与消—防分区?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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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厦可按楼【层分:区场馆可按部门或功!。能块分区走廊通【道可按结构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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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管理部门》与公众?场,所宜分别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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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部门】或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由现》场人:。。员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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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太大并应—。同分区?器的容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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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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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可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广播《前置放大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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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监控室(或【机房)内监控主【机的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3. 【2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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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必要时—可设置主控中心和】若干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可为二级监》控主机或寻呼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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