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公路线路【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划定并公告 【 :     》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尚未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本条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    》 公:路沿线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 第二?。十八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以及对?公路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    《(二)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    (三)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 (:。四,)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   (《五)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 :  :  (六)在公【路路肩边缘之外填土!影,响公路?。排水; 【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涉路施工许可】涉及:不同公路管理—机构均有管理权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任何一个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其《他公路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公路管理机!构之:间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决定 — , 第三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巡查?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相互《通报: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理 ? 第《三十一条 公—路建设单位、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省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或者变更!应当与相邻省(区】、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相衔接!    【 交通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准确、完!好、易于识别—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损毁、不易!识,别或:者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确《需调整?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公路交付使!用,。后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等:特,定公路路段需—要设置限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决?定完善相关限速【。标志;?在高速公路特殊【路段设置限》速标志?应当采取逐级限【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者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第三十三条 公路】部分路段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接收方应当【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履行相《关职责  —   公路部分路】段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在没有新【路替代的《情况下原《公路:部分路段的编号、】桩号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