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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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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认定公布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保护?
第十五条】 珍稀濒危》湿地物种集中分布】地、湿地鸟类—主要繁殖《栖息地或者重要【迁徙停歇地等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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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对不《具备:条,件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建,立湿地公园
! :。 (一《)符合?湿地保护规划;
】
》 , (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
》 (—三)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
】。 ,(四)?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
《 (五)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文化价值;
】 》(六)具有》生态:展示、生态旅游等】功能
—第,十七条?。 ,设立:国家级湿地》。公园: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
】设立省级湿地—公园应?当在省重要湿—地,范围内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视频资料及生—物多样性报告等相】关资:料,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湿地保护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
—。 , 市?州、县级湿地公园的!。设立由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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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但面积较小、【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条件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并【报市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湿地公园根据不【同功能?。可以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
】 , 在湿地》公园的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内《进行商业和公益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 》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
《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
(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 ?(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湿,。地公园丧失湿—地生:态功能?的批准?命名的部门应—当撤:销其湿?地公园的命名
【
第《二十二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倾倒和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
?
: (—。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 : (三)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四)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水系联!系;
?
《 (五》)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或?者破坏野《生鸟卵;《
— (?六)擅自开垦、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 ? :。(七:)擅自?挖砂、采矿、取【土、烧荒《、,采,集泥炭或者泥炭藓、!揭取草皮;
【 (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进,行旅游、动》植物产品生》产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与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相!适应:不得对?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造成破坏!。。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对退化?的湿地采取》封育、退耕、—禁牧、限牧、—禁渔、限渔、截【。污、补水等措施进行!恢复:
》 ,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污水处理等单位和】机构建设人工湿地降!解污:染物:、净化水质
第二!十五条 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案并采取!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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