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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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认定公—布,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保《护,
? 第十?五条 珍稀濒—危湿地物种集中【分布地、湿》地鸟类主要繁殖【栖息地或者重要迁徙!停歇地等《。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第十【。六条 ?。对不具备条件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建【立湿地公园
! ? (一)符合—湿地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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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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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
】 , (四)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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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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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具有生态!。展示、生态》旅游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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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设立国家级湿地!公园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
《 , 设立省—级湿地公园应当在省!重要:湿地范围《内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视频!资料及?生物多样性报告等相!。关资料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湿地保护》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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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级湿地【公园的设立》由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 第十?八条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但面积较小【。、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条件【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并报市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湿地公园根据不同!功能可以《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
】 》在,。湿地公?园,的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内—进行商?业和公益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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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 ? (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 (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湿地!。公园丧?。失湿地?生态功能的》。批准命名的部门应】当撤销其湿》地公园的命名
】。 , 第二?十二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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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倾倒和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
(!。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三)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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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水《。系联系;
】 《(五)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或者破坏野》生鸟卵;《。
】(六)?擅自:开垦、?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 《 (七)擅—自挖砂、采》矿、取土、烧荒【。、采集泥炭或—者泥炭藓、揭取【草皮;
!。 (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进行旅游、【动,植物产品生》产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与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相适—应,不得对?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造成破坏】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对退《化的:湿地采取封》育、退耕、》禁牧、?限牧、禁渔、限渔】。、截污、补水等措】施进行恢复》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污水处《理等:单位和机构建设人工!湿地:降解污染《物、净化水质
】第二十五《。条 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案!并采取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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