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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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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湿地?保护规划《是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第九【条 :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重要湿地
【 ? 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的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省重要湿地
】 》 (一)珍》稀濒危湿地物种集】中分布地湿地鸟类】。主要繁殖栖息地或者!重要迁徙《停歇地;
】 (二)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
!(三)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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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生态系统》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湿地;—
— (五)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
! , 省重要】湿地的认定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重要湿【地条件和湿地资源状!况提:出,组织省湿地保护专家!组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认【定省重要湿地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不具备省重—要,湿地条件《但有:科研或者保》护价值的湿地应【当认定为一般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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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湿地的认《定由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省湿地保护专—家组由野《生生物、生态环境、!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水文:、地质、《旅游、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省?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认定、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资》源利用、湿地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十三条 经】认定公布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湿地》保护标志标明湿地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地理坐标、!保护管理机》。构等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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