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15  工程交接

15.0.2  防腐蚀工程交接验收应在分部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交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样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尤其衬里工程),也容易分清责任界线。

15.0.4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是建筑防腐蚀工程的原始依据,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原材料的合格证及出厂质量检验报告通常随材料同时交接,在重点工程、主体结构用料、工程用量较大及对原材料有异议时可以要求进行现场抽检提交复验报告,以此作为第三方质检的依据。这样对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不仅有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又经过业主检验来证明材料的有效性。

    隐蔽工程是指建筑防腐蚀工程面层以下各层,以及其他将为以后工序所覆盖的工程部位和部件。在防腐蚀工程交工交接时隐蔽工程已无法检验,故在覆盖前应认真记录,并做好中间交接、隐蔽工程记录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