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13  安全技术

13.0.2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目的为加强双方责任性,减少矛盾,分清责任。

13.0.3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对应急组织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

    企业和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和规模,规定企业内部具有通用性、指导性的应急预案管理标准;工程项目应按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符合工程项目个性特点的、具体细化的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应上报企业审批。“应急预案”应随工程性质的改变、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内容的变化以及管理水平的改进而及时更新。

13.0.4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和辨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GB1560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规定。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燃爆事故很多,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力,有章不依,必须经常强调,加强监管。

13.0.5  依据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防腐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空气贮存、过滤、干燥净化装置及其管道、表面除锈喷射或抛射设备、高压水喷射除锈设备和高压无气喷涂设备等,应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范围。

13.0.6  施工用电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系牢,并带有灯罩和钢保护圈。在受限空间内施工时,安全照明灯的电源电压应在36V以下。用电设备采用220V电源时,一定要接好地线,启用前应由电工检查,以防触电。

13.0.7  防腐蚀工程中使用的大多数材料,都要使用有机溶剂进行稀释。如汽油、丙酮、乙醇、二甲苯、苯乙烯等。这些有机溶剂,具有挥发性,当其达到一定浓度时,即对操作人员的身体产生危害,如遇明火,还会引起火灾和爆炸。为使这类溶剂在厂房空间内不易达到易燃易爆的浓度极限,故应保证施工现场要有良好的通风。施工现场有害气体、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见表3。

表3  施工现场有害气体、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13.0.11  测量设备和仪器应通过国家法定计量监督主管部门定期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仪器产品(包括国外进口产品)以及未经法定计量主管部门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设备、仪器不得继续使用。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安全,应符合有关产品的安全使用规定。

13.0.12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的有关规定,如工作服、乳胶手套、滤毒口罩、防护。

    在配制乙二胺丙酮溶液等毒性较强的物料或涂刷溶剂型涂料时,一定要戴上防毒面具或滤毒口罩,以防中毒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