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A.1 主要原材料取样法
A.1.1 树脂类、水玻璃类和聚合物乳液原材料的取样数量是从每批号桶装树脂或水玻璃中,随机抽样各3桶,每桶取样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桶时,可随机抽样1桶,样品量不少于3000g。
A.1.2 粉料应从每批号中,随机抽样3袋,每袋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袋时,可随机抽样1袋,样品量不少于3000g。
A.1.3 耐酸砖和防腐蚀炭砖、耐酸耐温砖、天然石材的取样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耐酸砖》GB/T 8488、《耐酸耐温砖》JC/T 424、《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的规定执行。
A.1.4 块状沥青从每批中的不同点(不少于10处)各凿取2块~3块,混熔后,取平均试样。
桶装沥青的取样桶数应为总桶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