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
11.3.1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宜按本规范附录B表B.0.8选用。
11.3.2 粉料和骨料混合物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1.3.2的规定。
表11.3.2 粉料和骨料混合物的颗粒级配
11.3.3 当采用平板振动器或热滚筒压实时,沥青标号宜采用30号;当采用碾压机压实时,宜采用60号。
11.3.4 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干燥的粉料和骨料加热到140℃左右,混合均匀。
2 按施工配合比量,将加热至200℃~230℃的沥青逐渐加入,不断翻拌至全部粉料和骨料被沥青覆盖为止。搅拌温度宜为180℃~210℃。
11.3.5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应采用平板振动器或碾压机和热滚筒压实。阴阳角等处应采用热烙铁拍实。
11.3.6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摊铺前,应先涂一层沥青稀胶泥。
11.3.7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摊铺后,应随即刮平进行压实。虚铺的厚度应经试压确定,采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时,宜为压实厚度的1.3倍。
11.3.8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时,开始压实温度应为150℃~160℃。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开始压实温度应为160℃。压实完毕的温度不应低于110℃。
11.3.9 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施工缝应留斜槎,用热烙铁拍实。
2 继续施工时,应将斜槎清理干净,并预热。预热后应涂一层热沥青,再连续摊铺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接缝处应用热烙铁拍实,并拍平至不露痕迹。
3 当分层铺砌时,上下层垂直施工缝应相互错开,水平施工缝应涂一层热沥青。
11.3.10 立面涂抹沥青砂浆应分层进行,每层厚度不应大于7mm,最后一层抹完后,应用烙铁烫平。当采用沥青砂浆预制块铺砌时,应按本规范第8.4节的规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