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11.2.1 道路石油沥青、建筑石油沥青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石油沥青》NB/SH/T 0522、《建筑石油沥青》GB/T 494及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道路、建筑石油沥青的质量
注:延度中的“5cm/min”是指建筑石油沥青。
11.2.2 粉料宜选用石英粉。耐酸度不应小于95%;细度要求为0.15mm方孔筛筛余量不应大于5%,0.075mm方孔筛筛余量应为10%~30%;亲水系数不应大于1.1。
11.2.3 细骨料宜选用石英砂,宜采用粒径为0.25mm~2.5mm的中粗砂。耐酸度不应小于95%,含泥量不应大于1%,其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
表11.2.3 细骨料颗粒级配
11.2.4 粗骨料宜选用石英石,沥青混凝土骨料粒径不宜大于25mm,碎石灌沥青的石料粒径应为30mm~60mm。耐酸度不应小于95%。
11.2.5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抗压强度,20℃时不应小于3MPa,50℃时不应小于1MPa。沥青砂浆的饱和吸水率(体积计)不应大于1.5%。浸酸安定性应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