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所列防腐蚀涂料应包括下列品种:
1 环氧类涂料、聚氨酯类涂料、丙烯酸树脂类涂料、高氯化聚乙烯涂料、氯化橡胶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聚氯乙烯萤丹涂料、醇酸树脂涂料、氟涂料、有机硅树脂高温涂料、乙烯基酯树脂类涂料。
2 富锌类涂料。
3 树脂玻璃鳞片涂料、环氧树脂自流平涂料。
10.1.2 防腐蚀涂料的基本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3 涂料供应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涂装要求及涂料施工指南。当无国家现行标准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1.4 施工环境相对湿度宜小于85%,被涂覆钢结构表面的温度应大于露点温度3℃。
10.1.5 防腐蚀涂料品种的选用、层数、厚度等应符合涂层配套设计规定。
10.1.6 钢铁基层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10.1.7 基体表面焊缝、边角、孔内侧等难以施工的部位,应采用预涂装施工处理。
10.1.8 在混凝土或木质的基层上,应采用稀释的环氧树脂及配套稀释底涂料进行封底处理,再用耐腐蚀树脂配制胶泥修补凹凸不平处。修补区域干透后,应打磨平整、清洁干净,再进行底涂层施工。
10.1.9 不得自行将涂料掺加粉料,配制胶泥,也不得在现场用树脂等自配涂料。
10.1.10 在大风、雨、雾、雪天或强烈阳光照射下,不宜进行室外施工。
10.1.11 当在密闭或有限空间施工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10.1.12 防腐蚀涂料和稀释剂在运输、贮存、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尘、防暴晒,不得与酸、碱等化学介质接触。
10.1.13 涂料的施工可采用刷涂、滚涂、喷涂。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得漏涂或误涂。
10.1.14 施工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