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7.5  养护和质量检查

7.5.1  聚合物水泥砂浆抹面后,表面干至不粘手时,可采用喷雾或覆盖塑料薄膜等进行养护。塑料薄膜四周应封严,并应潮湿养护7d,再自然养护21d后方可使用。

7.5.2  聚合物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裂缝、空鼓等缺陷。

7.5.3  对于金属基层,应使用测厚仪测定聚合物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对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基层,进行破坏性凿取检查测定厚度。对不合格处及在检查中破坏的部位,应全部修补好后,重新进行检验直至合格。

7.5.4  整体面层平整度的允许空隙不应大于4mm。

7.5.5  整体面层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