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7.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7.2.1  聚合物乳液的质量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聚合物乳液的质量

7.2.2  配制聚合物水泥砂浆时,应选用已经添加助剂的阳离子氯丁胶乳、聚丙烯酸酯乳液或环氧乳液。

7.2.3  配制聚合物水泥砂浆的水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氯丁胶乳水泥砂浆中的水泥应选用标号为P.O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标号为P.Ⅰ42.5和P.Ⅱ42.5的硅酸盐水泥。

    2  聚丙烯酸乳液水泥砂浆中的水泥应选用标号为P.O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标号为P.Ⅰ42.5和P.Ⅱ42.5的硅酸盐水泥。

    3  环氧乳液水泥砂浆中的水泥应选用标号为P.O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标号为42.5的硫铝酸盐水泥。

7.2.4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细骨料应采用石英砂或河砂。砂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

    注:细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涂层厚度或灰缝宽度的1/3。

7.2.5  聚合物水泥砂浆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表7.2.5  聚合物水泥砂浆制成品的质量

7.2.6  聚合物水泥砂浆原材料和制成品质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