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7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聚合物水泥砂浆铺抹的整体面层。

    2  聚合物水泥砂浆、胶泥的找平层。

    3  聚合物水泥素浆抹面层。

7.1.2  聚合物水泥砂浆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0℃~35℃,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宜在大风、雨天或阳光直射的高温环境中施工。

7.1.3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乳液存放,夏季应避免阳光直射,冬季应防止冻结。

7.1.4  聚合物水泥砂浆不应在养护期少于3d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上施工。

7.1.5  聚合物水泥砂浆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上进行施工时,基层应先用清水冲洗,并应保持潮湿状态,施工时基层不得有积水。

7.1.6  聚合物水泥砂浆在金属基层上施工时,基层表面应符合设计规定,凸凹不平的部位,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聚合物胶泥找平后,再进行施工。

7.1.7  施工前,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条件等,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施工配合比和施工操作方法后,方可进行施工。

7.1.8  施工用的机械和工具应及时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