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4.5  质量检查

4.5.1  经处理的混凝土基层表面应密实、平整、洁净。粗糙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

4.5.2  经处理的钢结构基层表面应无焊渣、毛刺、铁锈、油污及其他附着物等杂质。粗糙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的规定。

4.5.3  经处理的木质基层表面应无油污、灰尘、树脂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