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逆筑结构
6.5.1 本节适用于地下连续墙为主体结构或地下连续墙与内衬构成复合式衬砌的逆筑法施工。
6.5.2 直接采用地下连续墙作围护的逆筑结构,无疑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都极为有利。但由于地下连续墙的钢筋混凝土是在泥浆中浇筑的,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较多,从耐久性设计规定考虑较为不利。《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018-2008第8.3.2条第1款规定:“单层地下连续墙不应直接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地下工程墙体。”
6.5.3 采用地下连续墙与内衬构成复合式衬砌的逆筑结构,为确保地下工程防水等级达到一、二级标准,逆筑法施工时必须处理好施工接缝的防水。施工接缝与顶板、中楼板的距离要大些,否则不便于接缝处的混凝土浇筑施工。施工接缝应做成斜坡形;一次浇筑施工接缝时,由于混凝土沉降收缩,干燥收缩等原因会在该处形成裂缝,造成渗漏水隐患。施工接缝处应采用二次浇筑,后浇混凝土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施工接缝处宜设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预埋注浆管作为防水设防。
6.5.4 参见本规范第6.2.5条的条文说明。
6.5.7 本条对逆筑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作出规定。
6.5.10 逆筑结构侧墙、墙缝渗漏水检验宜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逆筑结构侧墙、墙缝渗漏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