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沉 井
6.4.3 干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集水井需最后封堵,掺防水剂、膨胀剂的混凝土或掺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混凝土防裂抗渗性能好,宜作为填充材料应用。
6.4.4 水下封底混凝土的浇筑导管有效作业的半径应互相搭接,并覆盖井底全部面积,浇筑应连续均匀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小于1mm,混凝土平均升高速度不宜小于0.25m/h。
6.4.6 本条对沉井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作出规定。
6.4.7 参见本规范第4.1.14条的条文说明。
6.4.8 参见本规范第4.1.15条的条文说明。
6.4.9 沉井井壁、墙缝渗漏水检验宜符合表3规定。
表3 沉井井壁、墙缝渗漏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