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8-2011 建标库

5.8      

  主控项目

5.8.1  孔口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8.2  孔口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8.3  人员出入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出地面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8.4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墙体和底板应作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5  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应在窗井内设置集水井。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6  窗井内的底板应低于窗下缘300mm。窗井墙高出室外地面不得小于500mm;窗井外地面应做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8.7  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