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桩 头
Ⅰ 主控项目
5.7.1 桩头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7.2 桩头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3 桩头混凝土应密实,如发现渗漏水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5.7.4 桩头顶面和侧面裸露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结构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四周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5 结构底板防水层应做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上并延伸至桩头侧壁,其与桩头侧壁接缝处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6 桩头的受力钢筋根部应采用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7 遇水膨胀止水条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遇水膨胀止水胶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8 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