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
8.0.1】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
8.0.2 【。 检验批及木—结构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检验批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
,
2】 :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 ? 3 《木结:。构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检验结果!均应合格且应有各】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完整记录
【
8.0.】3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
【 2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资!料和验?收记:。录应完整
》
:
【3 安全功能检测!项目的资料应—完整抽检的项目【均应合格
》。
】 4 ?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
8.《。0.4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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