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 ,一般:项目
!
4.3《.,1 各种》。。原木、方木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1《的规定
—
?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
《 检验—方法本规《范表E.0.1
!
4.3.】2 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20m】m
?
《 : 2 《 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的楔形缝隙!
,
,
【 3 《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
《 , 4《 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的交点
—。
?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
《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
4.3.【3, :螺栓连接(含受拉接!。头,)的:螺栓数目、》排列方式、间距、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
》2 ?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倍
】
?
: 3 》 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
? , ,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
,4.3.4》 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2 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
— 3 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
,
—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
,
—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5 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采用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度均》不应小于对接构件宽!度的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承压《面应:。锯平并彼此顶—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螺栓直】径、数?量、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 ?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
,
?4.3.6 木桁!架、:梁及柱的安装—。允许: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2】的规定
—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
?
检验方】法,本规:范表E.《0.2
】
,4.3.7》 屋面木构架的】安装允许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3的?规定
】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
4?.3.8 —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丈量?实物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