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以工程设计文件为基础。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