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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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计,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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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并明确】了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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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规定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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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 本条规《定了: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方式和接收—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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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同样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亦《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并明确复印【件,应加:盖其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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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处理方》式和应承担的责【任
1】5.1?.6:。 本条规定—了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签收—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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