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5.1  计价资料

15.1.1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并明确了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

15.1.2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规定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

15.1.3  本条规定了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方式和接收的地址。

15.1.4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同样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亦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并明确复印件应加盖其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

15.1.5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处理方式和应承担的责任。

15.1.6  本条规定了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签收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