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9.15  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额虽然列入合同价款,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工程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节至第9.14节的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如有)仍归发包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