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9.9  暂估价

    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了不影响招标效果,由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因此,本节规定了确定暂估价实际价格的四种情形:

    一是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二是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是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四是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其中:

        (1)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以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