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物价变化
本节规定,由于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由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附录A)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分清责任,选择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
9.8 物价变化
本节规定,由于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由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附录A)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分清责任,选择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