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本节规定,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计算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的,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第9.3.2条的规定计算调整合同价款。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本节规定,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计算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的,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第9.3.2条的规定计算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