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投—诉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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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本条规定赋!予了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本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的权利同《时要求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担负并履行【对未:按本规范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5.!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因此【本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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