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14.3  鉴 !定 — : 14?.3.1 》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任意改变双】方,合法的合《意 : 14【。.3.2 》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无】效,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选择相—应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和方法进行鉴!。。定 — 14.3.3 】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可报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并指【。明应书面答复—的期限及其不答复】的相应法律》责任 》 ?14:.3:.4 ?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复函后!应对不同意见认真复!核修改完善后再【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 14.3.【5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鉴定—项目委?托人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    2》 , 委:。托鉴定的证据材【料; 【     3 【 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专业】技术手段; 【    【 4 ?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     5 】。。 ,明,。确的:鉴定结论; 】   》  6  其他【需说明的事宜; 】。 《   ?  7  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 14.!3.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委托鉴定【项目:的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时应按照相应法】规提:前向鉴定《项目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并应在》此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 ? 》。    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的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入鉴定期限【 : 14.3.!7  对于已经出】。具的正式鉴定意【见书中有《部分缺陷的鉴定结】论工:程造价咨询人应通】过补:充,鉴定作出补》充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