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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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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任意改变双】方,合法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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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无】效,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选择相—应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和方法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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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可报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并指【。明应书面答复—的期限及其不答复】的相应法律》责任
》
?14:.3:.4 ?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复函后!应对不同意见认真复!核修改完善后再【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
14.3.【5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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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鉴定—项目委?托人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 2》 , 委:。托鉴定的证据材【料;
【
3 【 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专业】技术手段;
【
【 4 ?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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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明,。确的:鉴定结论;
】
》 6 其他【需说明的事宜;
】。
《
? 7 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
14.!3.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委托鉴定【项目:的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时应按照相应法】规提:前向鉴定《项目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并应在》此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
?
》。 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的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入鉴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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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对于已经出】。具的正式鉴定意【见书中有《部分缺陷的鉴定结】论工:程造价咨询人应通】过补:充,鉴定作出补》充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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