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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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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任意改变《双方合法《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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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无效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选择相应!。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和方!法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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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可报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并指明应—。书面答复的期限及其!不答:复的相应法律责任】
14.!3.4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复函后》应对不同《。意见认?真复:核修改完善后再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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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鉴,定项目?委,。托人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
2! 委托鉴定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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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专业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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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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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明?确的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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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需说【明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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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
》
14.3!.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委】托鉴定项目的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时应【按照:相应法规《提前向鉴《定项目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并应—在,此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
【
? ? 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的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入鉴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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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对于已经出具的!正式鉴定意见书中】有部分缺陷》的鉴定结论工程造价!。咨询人应通过—补充鉴?定,。作出补充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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