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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 13.2!.1: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 【13.?2.2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 ? 《1,3.2.《3,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在收—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解释!或认定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应】为最终结果并应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