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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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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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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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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在收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解释或》认定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应为最》终,结果并应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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