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1.4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1.5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