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 计价风险
!
3》.,4.1 《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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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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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
《
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
》 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
【
3《.4.3 》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4.5 【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第9.10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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