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提供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的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对于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冻土、盐渍土以及高灵敏性软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工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开展监测工作。
1.0.3 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