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 engineering
GB 50497-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31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97-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8.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2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原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预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岩体基坑和土岩组合基坑监测以及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基坑监测;2.调整基坑工程监测实施范围的强制性条文规定;3.调整第三方监测单位资格的规定;4.增加对监测范围的规定;5.增加对自动化监测的规定;6.调整土质基坑现场仪器监测项目表;7.增加岩体基坑工程监测项目表;8.增加对土岩组合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规定;9.增加对爆破开挖的监测要求,增加爆破振动监测方法;10.增加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内容;11.调整水平位移观测、竖向位移观测的精度要求,增加设备精度要求;12.增加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静力水准法的技术规定;13.调整对仪器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的规定;14.增加爆破振动监测频率的规定;15.调整部分监测项目的预警值。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济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济南大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邮编:250022)。
本标准主编单位:济南大学
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
郑州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济南鼎汇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民防地基勘察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
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俊岩 应惠清 孔令伟 陈善雄 刘燕 张行良 张波 王成荣 宋建学 牟建华 刘建华 刘涛 康景文 史春乐 刘观仕 赵成福 郑全明 张建全 雷秋生 王永东 杨生贵 刘俊生 梅辉 钟聪达 孙华明 任锋 张永乐 原瑞红 王勇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高文生 顾国荣 郑刚 金淮 王双龙 李耀良 杨志银 朱武卫 胡伍生 焦安亮 杨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