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通?。电试运?行及测量《
:
【。
7.1《 通电《试运行
《
7.!1,.1: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时应检查下】列内容
》
1! 灯具控制回【路与:。照,明配电箱的回路标识!应一致;《
】 2 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
》3, 风扇运转应正】常;
! : 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动作准确
》
7.1】.,。2,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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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有自控要求—。的照明工程应先进行!就地分组控》制试验后进行单位工!程自动?控制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1.4 —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后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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