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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电试:。运行及?测量
!
7.1 【 通:电,试,运,。行
】
7.1.1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时【应检查下列内容【
! 1 灯具控制】回路与照明配电【。箱的回路标识—应一致;
【
? ? 2 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
? 3 》 风扇运转应正常;!。。
! 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动【作准确
!7.1.2》 ,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
》。7.1.3 有】自控要求的照—明工程应先进—行就:地分组控制试—验后进行《单位工程自动控【制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
7.1.4!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后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