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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块材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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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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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衬砌块材【的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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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块材衬里工!程,质量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
!5.1?.3 《块材的材质》、规格和性能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从每次!批量到?货的材料中根据设计!要求按不同》。材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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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耐酸砖和耐酸【耐温砖的取样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耐酸砖GB!/T 84》88和耐《酸耐温砖J》C/T 42—4及铸石制品 铸石!板J:C 5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 3 防腐【。蚀炭砖的耐酸度【、体:积密度、显气孔【率、耐压强度、抗折!强度的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 8?488、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 29《97、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GB?/T 50》72:和耐火材料 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 !3,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 4 ? 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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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水玻璃类、树脂!类,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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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从每批《号桶装水《玻璃或树《脂中随机抽样3【桶每桶取样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桶时可随机抽【。样1桶样《品量:不少于30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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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粉料应从不—同粒径规格的每批号!中随机抽《样3袋每袋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袋时《可随机抽《样1袋样《品量不少于30【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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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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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水】玻璃类、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施工前需要检【测时水玻璃》。、树脂、粉料—的取样数量按本规】范第5.1》.4条规定执行并按!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制样:经养护?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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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当需要对已配制材!料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样】3个配料《批次:每个批次的同—种样块不应少—。。于3个水《玻璃应在初凝前制】样完毕?材料经?养护: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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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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