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块材衬里
】
《
5.1— , 一般规定》
?
5—.1.1《 本章适用于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衬砌》块材的?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的:施,工质量验《收
【5.1.2 块材!衬里工程质》量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
5.1!.3 块材的【材质、规格和性【能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从》每,。次批:。量到货的材》料中根据设》计要求按不同材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
【2 耐酸砖和耐】酸耐温砖的》取样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耐酸砖!G,B/T? 84?88:和耐酸耐温砖JC】/T 424及铸石!制品 铸石板J【C 5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
《
3 【 防腐蚀《炭砖的耐酸度、体】积密度、显气孔【率、耐压强度—、抗折强《度的: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 8!488、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 2997、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GB/T《 5072和耐【火材料 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 3【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 4 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
5:。.1.4 》 水玻璃类、树脂】类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从每批》。号桶装水玻璃或【树脂中随机》抽样:3桶:每桶取样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桶时》可随机抽样1桶【样品量不少于—。。3000《g;
》
2 ! 粉料?应从不同粒径—规格的每批号中随】机,抽样3袋《每袋: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袋时】可随机抽样1袋样】。品量不少于3000!g;:
》
3 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
》5.1.5 — 水玻璃类、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施工前《需要检测时水玻璃、!树脂、?粉料的取样数—量按:本规范第5》.1.4条规定【执行并?按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制样经养护后检测;!
】 2 当—需要对已配》制材料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样3个配【料批次每个批次的同!种样块不《应少于3个水玻【璃应在初凝前制样完!毕材料经养》护,。。。。。后检测;
】
3 】。。 当: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