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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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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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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点)!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要求的》项目每项抽检—的点数中《不,低于8?0,%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
— 3 》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验【收合格?的规定;
》
: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4 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
《 4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
3.2.5 】 当检验批的防腐蚀!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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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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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 通过》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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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凡现场抽》样,的性能检《验,及复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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