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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质量!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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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点)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要—求,的,项目每项抽》检的点数中不低【于80%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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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
3.2.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验收合格】的,规定:;
》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4 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
《 4 《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3.2.5 — 当检?。验批的防腐蚀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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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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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6 ? 通:。过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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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凡现—场抽样的《性能检验及复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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