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2》。。  施工质》量验收 》 》 3.2《.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点)!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要求的》项目每项抽检—的点数中《不,低于8?0,%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   —  3  》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验【收合格?的规定; 》 :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4  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    《 4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 3.2.5 】 当检验批的防腐蚀!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 3.2.【6  通过》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 ? 3.2.7 【 凡现场抽》样,的性能检《验,及复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