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施工质量!。验收
【
3.》2.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 ?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点)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要求的项目!每项抽检的点数中不!低于80%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
— : 3 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
》 : , 2 ?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2.3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验收合—格的规定;
【
: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4 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
?
》4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3.2.5》 :当,检验:批的防腐蚀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 , 4 经返】修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3.【2.6 》。。通过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
3.?2.7? 凡现场抽样【的性能检验及复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