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2  施工质量!验收 【 : 3.2.》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点)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要—求,的,项目每项抽》检的点数中不低【于80%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     》。3  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 3.2.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验收合格】的,规定:; 》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4  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   《  4 《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3.2.5 — 当检?。验批的防腐蚀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6 ? 通:。过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 , 3.2【.7  凡现—场抽样的《性能检验及复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