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施工质《量验:收
《
3—.,2,.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2 !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点)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要求的项《目,每项:抽检的?点数中?。不低于80%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 3《 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
3.2.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验!收合格的规》定;
》
?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
3.2.4 !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
2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
》 《4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
3.2.》5 当检》验批的防腐蚀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3.2.6【 通过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
:
3.2.—7 ?凡现场抽样的—性能检验及复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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