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3.2  施工质!量验收 — 《 ,3.2.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    《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点)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要求的项目】每项:抽检:的点数中不低于【80%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 : ?    3 — 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2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验?收合格的规定—; 《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 3.《2.4  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 ,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     4】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 3.—。2.5  当检验批!的防腐蚀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     4 】 经返修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3.:2.6  通过【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3.2.7 — ,凡现场抽样的性能】检验及复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 :